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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“警官”,判刑不改身份

一个被判刑的原公安局副局长,经了商,却仍在公安机关拿月薪
1998-09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在辽宁省铁法市,人人都知道张维龙“有本事”。

张维龙原来仅是粮食局的一名司机,后成了市交通局长的乘龙快婿,很快顺利地调到市交通监理站工作。1987年交通监理合并交警大队后,张更是春风得意,先做副队长,继而坐上了交警大队的第一把交椅,不久又升任市公安局副局长。

当有人举报他“倒卖走私小汽车”、“贪污”、“受贿行贿”等问题时。有关部门调查后作出了“查无实据”、“查无问题”的结论。

但1995年,司法部门终于掌握到张维龙与其副手、交警大队副队长史福强有共同犯罪的嫌疑。1995年5月30日,检察院正式宣布,张维龙因受贿、行贿、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等问题被逮捕。

1996年8月7日,铁法市人民法院以张维龙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张不久摇身一变,成为当地一家拥有餐饮、客房、娱乐和商场等综合设施的大宾馆总经理,而他每月的工资仍在交警大队开。

人民警察法第26条明确规定,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。张维龙已丧失了做警察的资格,但他迄今仍在公安机关占有编制。摘自《法制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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